结合研究生院指导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对2021年度申请新增研究生学业导师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条件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学术学位导师
学术学位导师代表性学术成果,应完成以下至少两项:
1.论文:学校认定的C1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2.项目: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专著:学校指定出版社出版专著;
4.获奖: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省部级获奖须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前三,三等排名第一);
5.资政成果:学校认定的获省部级主要领导人单篇肯定性批示或中央部委及以上机构采纳应用的资政建议。
二、专业学位导师
专业学位导师代表性学术成果,应完成以下至少一项:
1.论文:学校认定的C2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2.项目: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专著:学校指定出版社出版专著;
4.获奖:学校认定的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
5.资政成果:学校认定的获省部级领导人单篇肯定性批示或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应用的资政建议;
6.案例:全国教指委全国优秀等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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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8日